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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沒一一四年的英國貨輪「蘇布倫號」遺骸,日前在馬祖東引島海域被發現。據稱目前已打撈出十餘件船體結構,保存在東引鄉公所;地方人士期盼撈出更多古物來帶動觀光。我們對地方付出的努力表示肯定,然此計畫之進行並未依法通報文化部,打撈之前可能沒有進行科學定位和標準測繪作業,即卸除船體結構,逕為打撈,恐已對於沉船保護十分不利。我們籲請連江縣應暫停打撈工作,並通報文化部共同進行必要之研究和保護措施。

為尊重海域罹難者和保護百年以上的水下文化資產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二○○一年通過《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》,二○○九年生效,強調:一、締約國應採取相應行動保護水下文化遺產,除制定適當機制或措施外,並鼓勵中壢制服酒店開展科學研究和促進公眾宣導教育;二、優先選擇就地保護原則;三、明文規定不得以貿易或投機為目的對水下文化遺產進行商業化開發;四、鼓勵推動水下考古學的培訓、技術轉移和資訊共享。我國雖非該公約會員國,仍應依公約精神和國際潮流盡速制定嚴謹保護法規,並推動全民文資保護教育。

台灣至少有上百艘沉船,這些水下文化資產如「時空膠囊」,保存與提供沉船當時的歷史文物、船舶科技、生活習俗和文化特色等珍貴資訊和實物,也見證古代台灣在世界航海版圖上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,對於台灣的歷史定位、先民移動、地理樞紐和主體性論述等,都彌足珍貴,如未能及時且有效保護,恐將被破壞殆盡。

依據公約第二條,「打撈出來的水下文化遺產必須妥善存放和保管,以便長期保存。」出水文物後如無適當處理,空氣中物理、化學或壓力等條件均與海底不同,反而更難保存。考古界有句話說:「濕萬年、乾千年,半乾半濕剩半年。」我國曾在澎湖將軍嶼進行古沉船「將軍一號」打撈,但起出的木料未經適當處理部分已經腐朽。因此籲請文化部應盡速強化宣導教育和通報制度,制定「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」送立院審查,同時加速訂定「水下文化資產的研究、探勘和保存的標準作業程序」,包括水下遺址調查與定位、水下探勘測量與描繪、水下影像記錄、出水發掘作業與安全、出水文物分類保存與出水文物之修復和展示等嚴謹規範,才能避免古代沉船被發現後反遭破壞的窘境。

此次東引發現「蘇布倫號」,係由文獻和耆老的口述歷史一步步探詢出沉船位置。鑒於台灣富於水下文化資產,水下文資又是新興學域,當局應重視國際合作、文史和口述歷史研究,以補足科學調查之不足;並應整合國內研究團隊,培植與安置專業人力,才能大步邁向海洋文化大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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