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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昨日表示,放寬民眾購買保險時的投保方式,未來除了要保人簽章外,也可透過其他方式確認其投保意願,完成投保作業,但目前仍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的保單類型為限,屆時網路投保可望跟著上路。

金管會公告修正桃園打工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」,為防止道德危險及逆選擇發生,目前實務已有保險通報機制,由保險業者將保戶特定資料,送至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。但為了明確課以保險業者通報法定義務,直接將通報機制納入核保程序。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另外,基於科技進步使要保人投保方式,已擴及電話行銷業務、網路投保等多元發展,未來民眾買保險時,除了簽名蓋章外,也可以利用其他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認可,足以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的相關證據,讓投保作業完成。

金管會表示,由於電話或網路投保時,即使馬上成交,也無法在要保書上馬上簽名,此時可能發生理賠意外,投保人就可透過繳費或線上投保資料等證據的舉證方式,證明確實已買了保險,並表達確實有投保的意願。

金管會說,目前仍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的保單為限,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時,要看法規開放程度,無法一體適用。實務上,目前以產險保單最多,例如,強制險等車險及住宅火險附加的地震險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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